1.業務介紹 團體委托人(包括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委托養老保險公司作為管理人,養老保險公司為其提供養老保障以及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包括方案設計、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遞延、福利計劃、留才激勵等服務事項。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管理、賬戶隔離和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獨立于任何為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采用完全積累賬戶制管理。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運營所得收益,全額計入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類賬戶。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范圍比照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監管規定執行。 2.業務特點 客戶面廣。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都可加入團體養老保障產品。 領取靈活。領取條件靈活,區別于企業年金領取條件限制,允許退休、滿期、身故、出國定居、離職領取、個人退出等在內的多種領取形式。 經營門檻高。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 億元人民幣,且須始終維持不少于5 億人民幣的凈資產。 投資范圍廣。團體養老保障產品設置了多個投資組合,委托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的投資組合。 3.保監會政策依據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保監發〔2015〕73號)。該辦法規范了養老保險公司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經營行為,保護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保險業積極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 中國保監會關于強化《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99 號)。該通知促進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230 號)。該通知進一步加強了新形勢下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防范業務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