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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識普及月 | 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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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年09月18日] | |
金融知識普及月 | 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為切實保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制定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并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利。 1、知情權 銀行保險機構應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有利于消費者接收、理解的方式進行產品和服務信息披露。對產品和服務信息的專業術語進行解釋說明,及時、真實、準確揭示風險。 2、自主選擇權 銀行保險機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存在強制銷售、捆綁銷售等行為。 3、公平交易權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不得加重消費者責任或者免除本機構應承擔的責任等。 4、財產安全權 銀行保險機構要審慎經營,嚴格區分自身資產與消費者資產;落實客戶身份識別和驗證,不得為偽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 5、依法求償權 保險業務要審慎核保,不得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時的標準重新對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核;不得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6、受教育權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開展金融知識教育宣傳,加強教育宣傳的針對性通過消費者日常教育與集中教育活動,幫助消費者了解金融常識和金融風險,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 7、受尊重權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融合線上線下,積極提供高品質、便民化金融服務。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8、信息安全權 銀行保險機構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堅持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切實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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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艷麗 | |